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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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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监控贫困生"体现一种傲慢与偏见
日前,上海东华大学作出规定,享受学校各类资助的贫困生如被发现在贫困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或有吃穿超度、抽烟、酗酒、请客会友、铺张浪费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校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资助金。为此,该校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生的日常消费状况予以监控。
监控并限制日常消费,本是法律上对付那些欠账不还的“老赖”或“疑似老赖”时无奈却比较有效的招数。但将其移植过来对付贫困生,有“谬以千里”之感。即便从管理者逻辑上看,这样的措施可能是有效的,然而,该做法未能照顾到贫困生的心理状况及生活实际,难以契合大学应有的气度,是傲慢、偏见与粗暴兼具的短视之举。
如果能够证实有人在贫困资格上弄虚作假,则取消对其的资助,甚至追回已经发放的资金都是可以的。弄虚作假的行为本就应该受到惩罚。但是,如果一名学生确实家庭困难,确实够得上享受资助金的条件,那么,这就意味着其便不能吃穿讲究一些、请请客会会友、使用电脑和手机了吗?显然不是。倘若认为贫困生既然接受了学校或他人的资助,生活就要俭而又俭,就时刻不能脱离最低水平的消费,这是对贫困者权利的偏见,是傲慢的施舍者心态自觉不自觉的流露。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理解和习惯,贫困生也有追求一定的生活品质的权利。即便一个贫困生确实罔顾自身经济条件、偏爱“高消费”,作为校方,此时最应该做的也应该是扶其心志,让其不慕虚荣,脚踏实地。动辄就以“全额追回资助金”做威胁、惩罚手段,态度显然是过于严厉了,方法也过于粗暴了,不仅“育人”者应有的宽容已然丢失,甚至还透出一种冷酷霸道的歧视意味。
尤其值得讨论的是:对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予以多方监控,会不会侵犯了学生的隐私?学校给予学生一定资助,并不代表学校就对这个学生有了更多的权力。给予贫困者以资助,是一种值得褒扬的美德,但再多的资助也不能剥夺被资助者的自由。所以在法律意义上,所谓“监控消费”也很难找得到依据。
当然,接受了资助的贫困生如果挥霍浪费,的确很伤资助者的感情,然而要知道,挥霍浪费者必将受到周围人的道德谴责。就矫正贫困生浪费行为而言,道德氛围的力量将比生硬的制度措施更有效和持久。作为大学,应该通过教育等方式,努力培养这种氛围,而不应该迷恋类似“监控消费”这种冷冰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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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是埋藏下许多努力获得的一丝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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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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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6-09-13 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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