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引用第6楼sentlam于2007-11-10 10:12发表的“”:
电放一般有三中方式: 1,电放章; 2,电放号;3,电放信。1,是在提单的COPY件上盖上“SURRENDERRED”的红章,目的地凭此单即可提货;2,是船公司的系统生成的一组号码,凭此号码提货;3,则是船公司的特定操作人员写的信件发给国外的船代,告知其针对某一B/L NO放货。 不管怎样,POL 必须有书面指示给POD的代理。
小提单应该是北方对HOUSE BILL OF LOADING的称呼。
楼上的兄弟有点误解哦
电放必须满足 1+2 , 或者是1+3 才可以,
单独的出现都不能提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