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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论坛 -> 海苑杂谈 -> 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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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8-05/18/content_8200521.htm




建议:(今日14:28-14:31论坛将关闭三分钟默哀殉难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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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 Posted: 2008-05-19 12:36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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