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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挪用客户货款100万获刑9年
为还赌债,超市员工做起了“内鬼”,挪用顾客购物卡现金及单位货款100 余万元。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肖某9年有期徒刑。
肖某今年28 岁,曾在武汉某超市主管售卖VIP“好邦卡”。2006 年3月至2007 年3 月,肖某为偿还个人赌债,先后9 次截留挪用顾客购物卡现金374650 元。后为填补缺口,肖某伪造《VIP 卡登记表》,虚挂在银行的预付款账目上。
其间,肖某还利用其负责超市与青山商场配送业务的工作之便,多次截留挪用客户购货款达796392.9 元。去年4 月30 日,肖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身为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偿还赌债,并且数额较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其9 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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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的一生去爱你,就算放弃所有也要和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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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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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2008-08-06 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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