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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与司法公开


 公平正义,是人类发展所追求的理想目标和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离不开司法公正。公正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正当关系,其实质在于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当由于种种原因出现社会不公的现象时,就需要司法来形成社会公正的最后屏障。司法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环节,通过法律手段矫正和补救社会不公正的行为,将法律静态、抽象的公正转化为动态、具体的公正。日前,周永康同志在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议上谈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特别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因此,对于整个司法系统而言,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的是司法公开。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完善司法公开的首要问题是落实法官回避制度,这是保障审判公正、防止偏私的一剂良药。法官是诉讼的主宰者,法官中立是程序公正实现过程中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法官客观居中裁决,才能形成当事人之间的均衡对抗。因此,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其次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举证、质证、认证公开,这既是尊重当事人知情权的具体表现,也是确保法官独立性的有效方式。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处于中立位置,由双方当事人进入辩论,进行证据对抗,法官在其中形成结论,依据是双方辩论、证据对抗的结果,这是公正程序所形成的诉讼状态。第三是程序公开,即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把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执法纪律和投诉方式向社会公开,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这是对司法活动进行社会监督和制约的重要途径。概而言之,必须完善司法公开制度,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活动应当扩大及增强程序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提升审判民主化程度,实现司法公正。



我用我的一生去爱你,就算放弃所有也要和你在一起。
[楼 主] | Posted: 2008-08-06 16:25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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